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 主體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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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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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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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2.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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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3.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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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
娛樂場所經營許可 |
4.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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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 |
5.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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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6.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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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7.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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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8.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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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
核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9.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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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二級以下文物審批 |
10.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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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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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娛樂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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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 |
對營業性演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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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藝術品經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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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 |
對網絡游戲運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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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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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 |
對互聯網文化單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第57號予以修改)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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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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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 |
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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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對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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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對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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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對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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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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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 |
對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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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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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對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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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 |
對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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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對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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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 |
對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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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對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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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 |
對違法借用、交換、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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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對違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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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對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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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 |
對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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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對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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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 |
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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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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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修復、復制、拓印館藏珍貴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
防城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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